3. 創新科技措施
2.1 為新建築物的設計提出應顧及的操作和維修考慮因素
便於維修的設計強調將設計及建造知識與操作和維修經驗適時整合到項目設計中,以延長樓宇的壽命。
樓宇系統設計應考慮便於維修的因素,確保能簡易、準確、安全及經濟地進行系統維修。便於維修是指維修的效用和效率。建議採用新的工作模式,例如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BIM-AM),讓資產擁有人和設施管理人參與,了解他們在交收時所需的資訊。設施管理人在設計階段亦應參與,確保承辦商提交的資訊符合他們的特定需求。
2.1.1 一般作業
2.1.2 良好作業

2.1.3 優良作業

2.2 資產資料 ( 文件記錄 )
妥善整理資產資料文件,涵蓋電力裝置的所有重要項目,文件格式應方便設施管理人和維修服務供應商使用。資料應放在易於取閱的位置,並作定期更新:
2.2.1 一般作業

2.2.2 良好作業

2.2.3 優良作業

2.3 操作事宜
操作效率是指以預防、預測、以可靠性為中心的維修技術中的生命週期與成本效益組合,配以設備校準、追查及電腦化維修管理能力,以提升可靠性、安全性、佔用人的安心和系統效率。
2.3.1 一般作業

2.3.2 良好作業
2.3.3 優良作業

2.4 應急準備
應急準備是為了將應急計劃及緊急應變與樓宇用戶連繫,目的是培訓熟悉樓宇的人員和佔用人進行基本的緊急應變行動,並作為相關持份者和樓宇用戶的資源和聯絡人。
應急行動計劃應指出與電力裝置相關的所有潛在危險,列出分工安排,以適當分配資源。書面計劃應成為行動文件,按時更新,確保資料準確,例如提供最新的聯絡資料。
2.4.1 一般作業
2.4.2 良好作業
2.4.3 優良作業
2.5 預防性保養程序 / 標準
預防性保養的目標是在實際發生故障前,更換磨損的組件,以避免因疲勞、疏忽或正常磨損引起的設備故障。預先計劃的保養維修和狀態監察維修工作包括在指定時段的局部或全面大修,以及換油、潤滑油、輕微調整等。標準程序建議人員在進行任何檢查時,記錄設備損壞情況,以便在任何系統故障前更換或修理磨損的組件。
預防性保養計劃必須包括讓電力裝置保持最佳狀態的所有工作方法和記錄。設施內每項資產及系統均各獨有所需的保養維修程序。
2.5.1 一般作業
2.5.2 良好作業
2.5.3 優良作業

2.6 矯正性維修
所有維修人員團隊的目標均為快速、高效,尤其是在重要機器和設備出現突發性故障時,達到以下目標:
2.6.1 一般作業
2.6.2 良好作業

2.6.3 優良作業

2.7 維修記錄管理
要有良好的維修記錄管理,才可確保設備性能符合設計規格和原意,以制定預防性保養計劃的時間表,亦有助維修技術人員評估機器或設備的重複故障問題。如有需要,清晰的記錄亦能在法律訴訟中提供協助。
2.7.1 一般作業
2.7.2 良好作業
2.7.3 優良作業
2.8 備用零件管理
備用零件管理是指有系統及有條理地儲存備用零件,在維修工作時能隨時迅速取用備用零件。有效的系統應盡量減少服務中斷的停機時間,並簡化設備維修工作。
2.8.1 一般作業

2.8.2 良好作業
2.8.3 優良作業
2.9 增設、改裝和更換裝置 ( 規劃和實施 )
透過分析、採購和管理電力裝置的增設、改裝、棄置和更換,以達到機構的長期目標。
2.9.1 一般作業
2.9.2 良好作業

2.9.3 優良作業

2.10 事故管理
事故管理是指「在一個共同組織結構內運行的設施、設備、人員、程序及溝通的組合,有助事故期間管理資源」。
服務中斷或未能在服務時間內提供所承諾的運作表現時,必須盡快恢復正常服務運作。 此外,任何有可能導致服務中斷或降級的情況,都應作戒備回應,以避免實際發生中斷。此為事故管理的目標。
2.10.1 一般作業
2.10.2 良好作業

2.10.3 優良作業

2.11 環境及安全管理
環境及安全管理確保操作對所有樓宇用戶和訪客安全。樓宇業主必須採取所有合理的預防措施,以保護環境及提高樓宇的生命週期效率。
2.11.1 一般作業

2.11.2 良好作業

2.11.3 優良作業

2.12 科技應用
技術和工具可用來降低實踐及管理優良操作及維修作業的成本。
2.12.1 一般作業

2.12.2 良好作業
2.12.3 優良作業

2.13 持份者管理
持份者管理是一套技術,以鞏固正面影響,減少負面影響,有系統地鑑辨、分析、計劃和實施相關持份者參與的工作。持份者是因參與樓宇或設施的運行工作,或受其實效影響,而擁有相關利益的個人或團體。大部分樓宇或設施和資產組合都會有各種相關持份者,其擁有的利益並不相同,有時甚至有所衝突。這些個人和團體對工作的最終成敗會有重大影響
2.13.1 一般作業

2.13.2 良好作業
2.13.3 優良作業

2.14 資訊管理
在系統的生命週期中,操作及維修階段為期最長、耗費最高,資訊系統在這個階段為機構提供最高價值。
2.14.1 一般作業
2.14.2 良好作業
2.14.3 優良作業
2.15 操作和維修團隊架構及資歷
架構包含組織內的人員、職位、程序、流程、文化、技術和相關要素,決定了所有構件、組件和流程如何共同運作。架構必須與組織策略完全結合,讓組織實現其使命和目標。架構支援策略。如果組織改變策略,就必須改變架構以支援新策略。否則,架構就像一根彈力繩,將組織拉回到舊策略。
2.15.1 一般作業
2.15.2 良好作業

2.15.3 優良作業

4. 行業標準及規定
4.1 指南及工作守則
讀者可參閱現行法定規定、管制當局的網站及下列文件,以進一步了解相關具體規定:-
5. 有用表格/檢查項目清單/記錄及報告樣本
5.1 電力線路測試紀錄表
配電箱位置及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測試儀器資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路編號 | 保護器件 | 導體截面面積 | 測試結果 | ||||||||||||
---|---|---|---|---|---|---|---|---|---|---|---|---|---|---|---|
電器連續性 | 絕緣電阻 | 極性 | 按地故障環形阻抗 (Zs) (Ω) | 功能測試 | 備註 | ||||||||||
類別 | 額定值 (A) | 相導體 (mm2) | 保護導體 (mm2) | 保護導體 (Ω) | 環形電路 (Ω) | L-L (MΩ) | L-E (MΩ) | 漏電斷路器時間 (ms) | 其他 | ||||||
測試者: | |||||||||||||||
日期: |
聲明:就本人所知及相信,上列資料全部屬實,本人明白,若本人明知而提供虛假資料,本人有遭刑事檢控之處。
注:本測試紀錄表樣本可於機電工程署網頁 www.emsd.gov.hk 內下載(途徑:保護公眾安全 > 電力 > 刊物)。
L代表帶電導體即包括相導體及中性導體
(a) 開關掣板、斷路器及總開關掣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已提供安全接觸途徑。 | |
(iii) | 已為每一斷路器、總開關掣及熔斷器承座裝設最新、清楚易讀及耐用的標誌,列明額定值。 | |
(iv) | 己為每一斷路器及總開關掣裝設清楚易讀及耐用的識別標誌。 | |
(v) | 己展示最新的電路圖,顯示總配電系統。 | |
(vi) | 中性電路內已裝上大小適當的連桿。 | |
(vii) | 所有接觸得到的帶電部分均已用絕緣板或接地金屬件作屏障。 | |
(viii) | 所在有需要情況下,所有斷路器的過載及故障電流保謢特性已用次級注電試驗儀器核實。 | |
(ix) | 相 / 中性 / 地之間量度所得的最低絕緣電阻值____兆歐(不小於1兆歐)。 | |
(x) | 所有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已有效接地,而最大接地故障環路阻抗值為____歐姆。 | |
(於1992年6月1日後接駁電力供應的低壓裝置應包括下列部分的核對項目) | ||
(xi) | 電力裝置的供電點(即開關掣板,斷路器或配電箱所在處),已貼有最新的定期進行檢查及測試的告示以符合守則17D。 |
(b) 電力分站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於1992年6月1日後接駁電力供應的低壓裝置應包括下列部分的核對項目) | ||
(i) | 電力分站每一入口已裝設警告性告示“危險 ─ 電力分站,未經授權不得內進”及“DANGER —SUBSTATION, U N AUTHORISEDENTRY PROHIBITED以符合守則17A(1)。 | |
(ii) | 高壓電力分站已設有適當關鎖設施以符合守則4F(1)(c)。 | |
(iii) | 已裝設適當照明以符合守則4F(3)(a)。 | |
(iv) | 已裝設適當通風設施以符合守則4F(3)(a)。 | |
(v) | 出入口暢通無阻以符合守則4F(3)(c)。 |
(c) 開關掣房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於1992年6月1日後接駁電力供應的低壓装置應包括下列部分的核對項目) | ||
(i) | 開關掣房每一入口已裝設警告性告示“危險 ─ 有電,未經授權不得內進”及“DANGER—ELECTRICITY,UNAUTHORISED ENTRYPROHIBITED”以符合守則17A(2)。 | |
(ii) | 高壓開關掣房已設有適當關鎖設施以符合守則4F(1)(c)。 | |
(iii) | 已裝設適當照明以符合守則4F(3)(a)。 | |
(iv) | 已裝設適當通風設施以符合守則4F(3)(a)。 | |
(v) | 出入口暢通無阻以符合守則4F(2)(c)。 |
(d) 匯流排槽系統,包括上升總線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主電纜 / 導線的兩端,以及終端的地方已有標誌標明相位。 | |
(iii) | 金屬導管或線槽所有接頭機械性能良好、保持電氣連續性、及有防蝕保護。 | |
(iv) | 所有接觸得到的帶電部分已用絕緣板或接地金屬件作屏障。 | |
(v) | 相 / 中性 / 地之間量度所得的最低絕緣電阻值為____兆歐(不小於1兆歐)。 | |
(vi) | 所有金屬導管或線槽已有效接地,而最大接地故障環路阻抗值為____歐姆。 |
(e) 電錶板 / 箱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已提供安全接觸途徑。 | |
(iii) | 所有金屬導管或線槽已有效接地,而最大接地故障環路阻抗值為____歐姆。 |
(f) 架空電纜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距離地面的最低高度為____米(在有車輛來往的地方之上的電纜不低於5.8米,在其他地方不低於5.2米或不低於最大的高度限制,即____米)。 | |
(iii) | 相 / 中性 / 地之間量度所得的最低絕緣電阻值為____兆歐(不小於1兆歐)。 | |
(iv) | 每一鋼杆的所有連帶金屬件已有效接地。 |
(g) 主電纜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已保護電纜免受機械性損毀。 | |
(iii) | 電纜兩端已裝設正確的相位標記。 | |
(iv) | 線芯之間及線芯與地之間量度所得的最低絕緣電阻值為________兆歐(不小於1兆歐)。 | |
(v) | 所有外露金屬部分,包括電纜裝甲,己有效接地,而最大接地故障環路阻抗值為________歐姆。 |
(h) 電錶板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中性線電路內並無安裝熔斷器。 | |
(iii) | 所有帶電部分已用絕緣板或接地金屬件作屏。 | |
(iv) | 配電箱上已裝設相位標記。 | |
(v) | 相 / 中性 / 地之間量度所得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1兆歐。 | |
(vi) | 所有外露金屬部分已有效接地。 | |
(於1992年6月1日後接駁電力供應的低壓裝置應包括下列部分的核對項目) | ||
(vii) | 每一配電箱的面板上已設有警告性告示“危險”及“DANGER”以符合守則17A(3)。 | |
(viii) | 內藏電流式漏電斷路器(RCD)的總配電箱所在處或附近設有定期進行測試的告示以符合守則17E。 |
(i) 最終電路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所有可能受損的無裝甲電纜已用鋼導管/線槽保護。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已加上管箍及橡膠護孔環。 | |
(iii) | 所選導線的大小配合用作保護有關電路的熔斷器/微型斷路器的額定值。 | |
(iv) | 沿最終電路的電纜沒有任何一類電纜接頭。 | |
(v) | 金屬導管或線槽所有接頭機械性能良好、保持電氣連續性、及有防蝕保護。 | |
(vi) | 臨時裝置,敷設在地面或依附台架的電纜,已用適當支承物固定。 | |
(vii) | 相/中性/地之間量度所得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1兆歐。 | |
(viii) | 所有金屬導管、線槽、開關盒及外露金屬部分已有效接地。 | |
(ix) | 電流式漏電斷路器(RCD)運作正常。 | |
(x) | 已檢查每一插座的接地故障環路阻抗值及極性。 |
(j) 電動機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相 / 中性 / 地之間量度所得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1兆歐。 | |
(iii) | 所有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已有效接地。 |
(k) 接地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線路裝置所有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已用適當保護導體接上接地終端。 | |
(iii) | 水管 / 氣體喉管 / 管道的接駁 / 接地連接物已妥善接好。 | |
(於1985年1月1日後接駁電力供應的低壓裝置應包括下列部分的核對項目) | ||
(iv) | 已在所有主要接地及接駁連接口裝設警告性告示“安全接地終端 ─ 切勿移去”及“SAFETY *EARTH / `ELECTRICAL CONNECTION ─DO NOT REMOVE”。 | |
(v) | 總等電位接駁導線已有效連接供水總管、氣體總管、其他服務喉管/管通及建築構架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 | |
(vi) | 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及非電氣裝置金属部分之間已有效地提供輔助等電位接駁。 | |
(vii) | 安裝在等電位區域外的固定電力器具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已有效接地,確保可截斷電源。 | |
(viii) | 安裝在等電位區域內的固定電力器具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己有效接地,確保可截斷電源。 | |
(ix) | 總接地終端已有效地連接總等電位接駁。 | |
(x) | 避雷系統已有效地連接總等電位接駁。 |
(l) 霓虹招牌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 | |
(ii) | 消防員開關掣已清楚標示。 | |
(iii) | 所有密封在接地金屬箱內的高壓電力器具已裝上“危險”及“DANGER”警告性告示。 | |
(iv) | 所有帶電部分已用絕緣板或接地金屬件作屏障。 | |
(v) | 高壓電纜已用玻璃或玻璃瓷穩固地支承。 | |
(vi) | 低壓電路的相 / 中性 / 地之間的絕緣電阻值為____兆歐(不小於1兆歐)。 | |
(vii) | 所有外露金屬件已永久及有效地接駁及接地,而在低壓供電點量度得的最大接地故障環路阻抗值為______歐姆。 |
*請刪去不適用的
附註: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確保其負責的固定電力裝置能符合《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有開要求,而不是只在核對表內所表示的項目。
(a) 開關掣板、斷路器及總開關掣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提供安全接觸途徑及適當閒隙空間以符合守則4E。 | |
(ii) | 供電電源數目:_______ 及每一供電電源額定值:_____ | |
(iii) | 供電商核准的最大負荷:_______________ | |
(iv) | 已裝上適當聯鎖系統,防止兩個或以上的供電電源並聯運行,如從超過一個電源取得電力供應,而且是互聯的,已装上四極式輸入及互連線路斷路器以符合守則6B(1)(c)。 | |
(v) | 在裝有後備發電機的地方,已設置電氣及機械性聯鎖的四極轉換器件以符合守則8A(1)(d)。 | |
(vi) | 總開關掣的斷流容量為_____千安,而所有斷路器 / 互聯器件可以抵受預期故障電流以符合守則9C。 | |
(vii) | 保護繼電器已校準,並已適當校準各條電路的過流保護器件以符合守則21A(i)。 | |
(viii) | 保護繼電器已採用保謢型變流器。 | |
(ix) | 已為每一電路提供隔離設備以符合守則8A(1)(c)(i)。 | |
(x) | 已檢查斷路器及總開關掣的運作以符合守則21B(9)。 | |
(xi) | 已檢查控制、指示及警報功能以符合守則21B(2)(viii)。 | |
(xii) | 總匯流排與熔斷器 / 微型斷路器之間並無使用尺寸過小的導線以符合守則13A(3)。 | |
(xiii) | 熔斷器 / 微型斷路器與電路中最低額定值導線相配以符合守則9B。 | |
(xiv) | 已裝設適當電纜終端以符合守則25D。 | |
(xv) | 電纜導線已按正確相位連接以符合守則21A(b)。 | |
(xvi) | 用單極器件作保護,或開關設備只連接至相導線以符合守則10B。 |
(b) 匯流排糟系統,包括上升總線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上升總線的電流額定值為 _______ 安培。 | |
(ii) | 上升總線、橫向總線及電錶箱所在位置可由公共地方到達。 | |
(iii) | 已在匯流排槽穿過用作防火障的樓板或牆壁處裝設防火障以符合守則14A(3)。 | |
(iv) | 穿過防煙門廊的電纜已用足夠防火效能的外殼保護。 | |
(v) | 無護套電纜已用導管,線槽或管通保護以符合守則15。 | |
(vi) | 匯流排槽系統、電纜及管通已妥為支承以符合守則14A(2)。 | |
(vii) | 裝甲電纜已用適當電纜封套妥善地終接於金屬包殼或線槽以符合守則25D(7)。 | |
(viii) | 已使用適當線耳將電纜封端以符合守則4、13C及25D。 | |
(ix) | 與銅導體連接的鋁導體已作防蝕處理以符合守則25D(7)(d)(ii)。 | |
(x) | 在熔斷器終端盒內作分線用的熔斷器已裝有絕緣載具以符合守則26B(6)(e)。 |
(c) 架空電纜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電杆之間裝有載送鋼纜,以防止電纜受到應力以符合守則16A及16H。 | |
(ii) | 跨越汽車通道的電纜用堅固的鋼杆懸承以符合守則26K(3)(b)(ii)。 | |
(iii) | 架空電纜已用適當絕緣物支承以符合守則16B。 | |
(iv) | 在終端杆上及在架空電纜改向的每一杆上已安裝適當的繫緊線以符合守則16G(1)。 | |
(v) | 架空電纜與地面、道路及障礙物保持最低的離地高度以符合守則16E(2)(a)、(b)及(c)。 |
(d) 主電纜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主供電電繞每一線芯的截面積為_____平方毫米。並聯電纜(如有連接者)的數目為___________。 | |
(ii) | 裝甲電纜使用適當電纜封套妥善地終接於金屬包殼或線槽以符合守則25D(7)。 | |
(iii) | 穿過防煙門廊的電纜已用足夠防火效能的外殼保護。 | |
(iv) | 無護套電纜已用導管,線槽或管通保護以符合守則15。 | |
(v) | 電纜及管通已妥為支承以符合守則14A(2) 。 | |
(vi) | 配電箱或匯流排的電纜用線耳封端以符合守則4、13C及25D。 | |
(vii) | 主電纜按正確極性連接。 |
(e) 配電箱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提供安全接觸途徑及適當間隙空間以符合守則4E。 | |
(ii) | 配電箱穩固地安裝在適當支承物上以符合守則14A(2)。 | |
(iii) | 每一配電箱已裝設一個適當開關掣來控制以符合守則8A(1)(a)。 | |
(iv) | 已為三相配電箱裝設相位障以符合守則21A(g)。 | |
(v) | 微型斷路器的斷流容量為________千安以符合守則9。 | |
(vi) | 備有適當工具(如有需要)將熔斷器由熔斷器箱取出以符合守則9E(d)。 | |
(vii) | 電路按照電路圖的指示接上微型斷路器或熔斷器以符合守則6A(b)。 |
(f) 最終電路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所有熔斷器及單極開關掣只連接相導每一配電箱已裝設 | |
(ii) | 緊急照明及消防裝置的線路與其他線路分隔以符合守則5B(1)(b)。 | |
(iii) | 低壓電路與特低壓電路分隔以符合守則5B(1)(a)。 | |
(iv) | 電路中所有相及中性電纜均已捆紮,並放入同一導管內以符合守則25A(1)(f)。 | |
(v) | 外露絕緣無護套電纜已予保護以符合守則15。 | |
(vi) | 假天花板內的線路設導管 / 線槽或金屬護套作保護以符合守則25(C)(1)(f)。 | |
(vii) | 安裝在距離地板不超過1.5米的插座,採用符合指定規格的保護活門式。 | |
(viii) | 為免發生危險,並無插頭安裝在接近水龍頭、氣體開關掣或煮食爐處以符合守則25E(d)。 | |
(ix) | 地板上的插頭用適當的蓋罩保護以符合守則25E(b)。 | |
(x) | 並無安裝兩腳插座。所有插座已與保護導線及帶電導線連接,並終接於正確終端。 | |
(xi) | 放射式最終電路使用符合守則6D的5安培 / 15安培插座。 | |
(xii) | 最終電路使用符合守則6E的13安培插座。 | |
(xiii) | 最終電路使用符合守則6F、6G 或6H的工業用插座。 | |
(xiv) | 電路保護導體由外殼構成,另在插座的接地終端及連帶金屬盒之間設有獨立的保護導體以符合守則11D(3)。 | |
(xv) | 電路保護導體並非由外殼構成,另設有保護導體連接插座的接地終端以符合守則11D(3)。 | |
(xvi) | 已為所有插座設置額定餘差啓動電流值不超過30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以符合守則11B(b)(i)。 | |
(xvii) | 已為每一固定電力用具裝設隔離設備以符合守則8A(1)(c)。 | |
(xviii) | 放電燈的所有扼流圈、起動器及電容器藏入一個已接地且適當通風的金屬盒內以符合守則26H(4)(c)。 | |
(xix) | 相導體連接螺絲型燈座的中間觸點以符合守則21B(6)(ii)。 | |
(xx) | 浴室內只設置由安全電源供電的開關掣,或由絕緣繩或絕緣杆操作的開關掣,或具有大表面面積絕緣按鈕的按鈕式開關掣以符合守則26A(3)(d)。 | |
(xxi) | 符合IEC 61558-2-5或等效規定的鬚刨供電裝置以符合守則26A(3)(e)。 | |
(xxii) | 浴室的插座安裝在第2區外(即距離浴盆或浴缸0.6米以外的地方),並由餘差啟動電流不超過30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或符合IEC 61558的隔離變壓器保護以符合守則26A(3)(j)。 | |
(xxiii) | 並無任何固定照明器或設有無護罩的發熱元件的固定加熱器安裝在使用浴室或淋浴間人士可接觸到的範圍內以符合守則26A(3)(h)。 | |
(xxiv) | 電路凡供電給有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並裝設於完工地板水平2.25米以內的電力器具,應由餘差啓動電流值不超過30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加以保護以符合守則26A(3)(a)。 | |
(xxv) | 暴露於各種天氣中的電力用具皆為防濺式以符合守則15A。 | |
(xxvi) | 安裝在室外的照明器、開關掣、插座及插頭、電纜耦合器皆為防濺式以符合守則15A。 | |
(xxvii) | 公眾容易接觸到的一般/工地照明由安全電源供電以符合守則26k(3)。 | |
(xxviii) | 公眾不易接觸到而且並非由安全電源供電的一般/工地照明,已用額定餘差啓動電流值不超過30毫安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保護。 |
(g) 電動機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每一電動機已裝設一個就地開關掣來控制以符合守則8A(4)(a)。 | |
(ii) | 在電動機突然重行啟動可能構成危險的情況下,已装有防止其突然啟動的設備以符合守則8A(4)(c)。 | |
(iii) | 軟導管已用適當的黄銅管箍作封端以符合守則25A(2)(b)(i)。 | |
(iv) | 電動機內的發熱線如由獨立電源供電,其終端己加以屏隔,並已裝設警告性告示。 |
(h) 接地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所使用的接地棒的最小直徑為12.5毫米(銅)或16毫米(鍍鋅或不銹鋼)以符合守則 12C(2)(a)及(b)。 | |
(ii) | 銅接地帶的截面積不小於25毫米×3毫米以符合守則12C(3)(a)。 | |
(iii) | 銅接地板厚度不少於3毫米,而面積不超過1200毫米x1200毫米以符合守則12C(4)。 | |
(iv) | 並無氣體/供水喉管作接地極之用以符合守則12C(1)(b)。 | |
(v) | 已在總接地終端所在處設置測試連桿。 | |
(vi) | 使用的保護導線的最小尺寸必須符合表11(1)的規定。 | |
(vii) | 保護導體長度不超過6平方毫米,全段均使用黄色和綠色護套。 | |
(viii) | _____平方毫米(不小於150平方亳米銅等值)的接駁導線,用作連接供電商變壓器的接地終端以符合守則11G(b)。 | |
(ix) | _____平方毫米(不小於150平方亳米銅等值)的接駁導線,用作連接供電商地底電纜的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以符合守則11G(b)。 | |
(x) | 構成保護導體一部分的金屬線槽的接口處,已設置銅連桿以符合守則14A。 | |
(xi) | 所有軟導管皆已獨立設置保護導體以符合守則11D(3)(b)。 |
(i) 避雷裝置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避雷網 / 引下線 / 接地體均接合良好以符合守則261所列出的相關標準。 | |
(ii) | 接合處及連接點在機械及電氣方面均屬妥善以符合守則261所列出的相關標準。 | |
(iii) | 提供總接地終端的連接装罝以符合守則261所列出的相關標準。 | |
(iv) | 提供測試接頭以符合守則261所列出的相關標準。 | |
(v) | 接地棒,若屬銅質,直徑最少為12.5毫米:若屬電鍍或不銹鋼,則直徑最少為16毫米以符合守則12C(2)(a)及(b)。 | |
(vi) | 銅接地帶,截面積不得少於25毫米×3毫米以符合守則12C(3)(a)。 | |
(vii) | 銅接地板厚度不少於3毫米,而面積不超過1200毫米x1200毫米以符合守則12C(4)。 | |
(viii) | 不得使用氣體喉管/水喉管作為接地極以符合守則12C(1)(b)。 | |
(ix) | 截斷與總接地終端的連接後,所量度得的接地終端網絡電阻不得超過10歐姆以符合守則261所列出的相關標準。 | |
(x) | 並無跡象顯示防雷系統會因侵触而變壞。 |
(j) 高壓放電照明(霓虹招牌)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__________安培控制開關掣裝有可拆除把手或關鎖設施以符合守則26H(2)(b)。 | |
(ii) | 已設置消防員開關掣,而“關”位置在上以符合守則8B(4)(g)(ii)。 | |
(iii) | 長度在1米以上,用以連接燈與變壓器的高壓電纜,已有金屬護套或裝甲。 | |
(iv) | 用作高壓連接的導線,如屬裸露或只略作絕緣者,已用玻璃管保護。 |
(k) 警告性告示及標誌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電力分站及開關掣房已按照守則17放置警告性告示。 | |
(ii) | 所有開關設備、配電箱及電力器具已適當加上標誌以符合守則17。 | |
(iii) | 所有開關設備、配電箱及電力器具已適當加上標誌以符合守則4D(1)。 |
(l) 電力裝置包含新舊顏色電線的警告性告示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按照守則17及附錄18設置警告性告示。 | |
(ii) | 已按照附錄18在新電線近接駁處附近加上適當標籤,以識別單相電路的新顏色電線或導體。 | |
(iii) | 已按照附錄18在新舊電線近接駁處附近加上適當標籤,以識別三相電路的新舊顏色電線或導體。 | |
(iv) | 導體已按照守則13D(2)適當地識別。 |
附註: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確保其負責的固定電力裝置能符合《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有關要求,而不是只在核對表內所表示的項目。
(a) 發電器具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太陽能光伏板獲認可的國家 / 國際機構或有關的測試及認證當局簽發證明書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例如 IEC61215、BS EN 61215、IEC61730、UL1703或等效標準。 | |
(ii) | 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器具(例如風力發電機)符合有關的國際設計 / 安全標準。 |
(b) 逆變器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具備防孤島功能(斷路時間符合供電商的要求)。 | |
(ii) | 具備同步檢測功能(確保只會在逆變器輸出和配電系統同步操作時,逆變器才會與配電系統接駁)。 | |
(iii) | 具備自動隔離功能(當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出現故障時,使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自動與配電系統隔離)。 | |
(iv) | 配置電壓及頻率調節器。 | |
(v) | 具備頻率 / 電壓過低 / 過高保護功能(當電網的頻率及 / 或電壓超出正常範圍時,使逆變器與配電系統切斷)。 | |
(vi) | 具備自動重新接駁功能(當電網的頻率及 / 或電壓在預先設定的時限(有關時限須與供電商議定)內回復至正常操作範圍時,使逆變器與配電系統重新接駁)。 | |
(vii) | 逆變器獲認可的國家 / 國際機構或有關的測試及認證當局簽發證明書符合有關的安全標準,例如 IEC 62109、BSEN62109、UL 1741或等效標準。 |
(c) 避雷保護裝置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為戶外器具設置合適的避雷系統。 |
(d) 戶外裝置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在戶外安裝的器具按照守則15的要求選擇和安裝。 |
(e) 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電路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可再生能源發電器具與逆變器之間的電路所設置的直流電保護器件符合守則9。 | |
(ii) | 為逆變器配置符合IEC 61558或等效標準的隔離變壓器或設置獨立的隔離變壓器。 | |
(iii) | 設置錶前和錶後可上鎖開關(雙極 / 四極),把電網及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供電電源與可再生能源電錶隔離。 | |
(iv) | 電路的接地故障環路阻抗符合守則11。 | |
(v) | 已檢查隔離器、斷路器及開關掣的運作以符合守則21B(9)。 | |
(vi) | 已檢查電流式漏電斷路器 / 具完整過流保護功能的電流式漏電斷路器的斷路時間以符合守則21B(9)(如適用)。 |
(f) 接地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妥善接駁適當的保護導體。 |
(g) 告示及標誌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檢查在設施展示的告示所顯示使有關發電設施經常保持運作安全的獲聘用註冊電業承辦商名稱及註冊號碼以符合守則17。 | |
(ii) | 已檢查在所有雙供電電力器具上展示的雙供電警告性標誌以符合守則17。 | |
(iii) | 已檢查在直流電開關設備上展示的直流電警告性標誌以符合守則17。 |
附註: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確保其負責的固定電力裝置能符合《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有關要求,而不是只在核對表內所表示的項目。
(a) 開關掣板及斷路器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以符合守則21A。 | |
(ii) | 已提供安全接觸途徑及適當間隙空閒以符合守則4E。 | |
(iii) | 完成的工程已正確記錄在記錄簿內以符合守則4H(2)(d)。 | |
(iv) | 已為每一斷路器及總開關掣裝設清楚易讀及耐用的識別標誌以符合守則4D(1) 。 | |
(v) | 已展示最新的電圖以符合守則6A(b)。 | |
(vi) | 所有接觸得到的帶電部分均已用絕緣板或接地金屬件作屏障以符合守則4C(2)(b)。 | |
(vii) | 所有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已有效接地以符合守則11D。 | |
(viii) | 接地系統已有效連接以符合守則12。 | |
(ix) | 已在主要接駁連接口展示警告性告示以符合守則17B。 | |
(x) | 所有保護器件均操作正常並已正確調校以符合守則21B(9)。 | |
(xi) | 閘門已設有掛鎖設施以符合守則21C(c)。 | |
(xii) | 已按情況根據有關的認可標準及製造商的建議進行維修測試,並備有測試報告(絕緣電阻測試、加壓測試、銅巴接點電阻測試、絕緣油的電介質強度測試等)以符合守則21D(2)。 |
(b) 主電纜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以符合守則21A。 | |
(ii) | 已保護電繞免受機械性損毀,並有適當支承以符合守則25C。 | |
(iii) | 所有外露金屬部分,包括電纜裝甲,已有效接地以符合守則11D。 | |
(iv) | 已按情況根據有關的認可標準及製造商的建議進行維修測試,並備有測試報告(絕緣電阻測試、加壓測試等)以符合守則21D(2)。 |
(c) 變壓器 / 電動機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並無足以影響安全的可見損毀以符合守則21A。 | |
(ii) | 所有接觸得到的帶電部分均已用絕緣板或接地金屬件作屏障以符合守則4C(2)(b)。 | |
(iii) | 已提供足夠通風設備,以避免溫度過高以符合守則4F(3)。 | |
(iv) | 已按情況根據有關的認可標準及製造商的建議進行維修測試,並備有測試報告(絕緣電阻測試、加壓測試、絕緣油的電介質強度測試等)以符合守則21D(2)。 |
(d) 接地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在所有主要接地及接駁連接口裝設警告性告示“安全接地終端 ─ 切勿移去”及"SAFETY EARTH CONNECTION-DO NOT REMOVE"以符合守則17B。 | |
(ii) | 接地導體尺寸適當。 |
(e) 直流電電池系統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電池系統的情況。 | |
(ii) | 已量度每個蓄電池單位的電壓。 |
(f) 操作及測試工具及器具 | 測試者 / 日期(如果不適用,請填“不適用”或“N/A”) | |
---|---|---|
(i) | 已提供適當的工具及器具,以作開關及隔離之用。 | |
(ii) | 已提供適當的自行測試用高壓測試器,以確定器具已不帶電。 |
附註:註冊電業承辦商及註冊電業工程人員應確保其負責的固定電力裝置能符合《電力(線路)規例》工作守則的有開要求,而不是只在核對表內所表示的項目。

1.1 關於本優良作業手冊
本手冊旨在簡介在設計、建造、操作、維修、改裝、增設和更換樓宇的電力裝置 時應考慮的一般、良好和優良作業模式,以提高資產管理效率。本手冊為現時負責管理現存樓宇中有關裝置資產的人士,或為新樓宇規劃新的裝置設計和安裝工 程的人士而設。本手冊應與適用的香港法例和規例一併閱讀。
1.2 主要對象
本手冊的主要對象是業界的持份者 ( 包括樓宇業主、樓宇佔用人、設施管理專業人士、維修代理或相關行業經營者 )。
在日常運作中,設施的安全、系統的可靠程度、操作效能和可持續性視乎日常操作和維修作業的質素而定。就此,本手冊簡介一些對持份者有用的資料和建議,以供參考。
1.3 如何使用本優良作業手冊
• 操作和維修;以及
• 改裝、增設和更換裝置。
在樓宇電力裝置的資產管理方面,如要取得理想或最佳成效,必須考慮 15 個重要範疇。本手冊在各個範疇分別臚列三種級別的作業模式 ( 即一般、良好及優良作業 ),並輔以相關的行業做法範例,以供參考。此外,本手冊亦加入關於“創新科技措施”的章節,介紹業界可採用的嶄新科技,以提升操作和維修服務質素。
級別 | 類別 | 說明 |
---|---|---|
第一級 | 一般作業 | 一般作業是指符合法定規定和行業常規的作業 |
第二級 | 良好作業 | 良好作業指設有較高標準以求提升資產安全、系統可靠程度、運作效能或可持續性的作業 |
第三級 | 優良作業 | 優良作業指為達到資產管理的最高標準而採用創新科技或考慮到相關設備的壽命週期的作業 |
下圖顯示手冊各章節所載的 15 個重要範疇的分布。

本手冊的內容摘要如下:
15 個重要範疇如下:
- 為新建樓宇的設計提出應顧及的操作和維修考慮因素 — 設計工程師早在設施的規劃和設計階段直至其生命週期完結,應考慮便於維修的因素。
- 資產資料 ( 文件記錄 ) — 必須妥善備存文件記錄,以利便保持系統高效運作和進行維修。本章介紹保持電力裝置高效運作和迅速進行維修所需的文件。
- 操作事宜 — 與樓宇或實物資產的常規、日常使用、支援和維修工作相關的所有事宜 ( 包括常規 / 日常維修在內 )。有關整個系統的操作和維修程序手冊,不能取代由製造商為系統內個別設備編製的手冊,反而可為相關文件提供補充及指引。
- 應急準備 — 必須為應對緊急情況作好準備。應急管理使持份者可預計可能發生的潛在危險類型,以及制定減低影響的方法。
- 預防性保養程序/標準 — 預防性保養包括 — 系列以時間為本的維修要求,作為計劃、編排和進行定期保養的基準。與矯正性維修不可預知相比,預防性保養可預先計劃安排。
- 矯正性維修 — 這是必需進行的工作,作用是修復經檢查或監測、警報、通報或其他緣由發現的損毀、故障、失靈、異常或損壞情況,以確保機器和設備恢復正常和所需的運行模式。
- 維修記錄管理 — 維修記錄很重要,必須妥善保存和管理。妥善備存維修記錄有助減少進行費用高昂的維修,增加操作的安全性,以及加強掌握設備的具體狀況。
- 備用零件管理 — 妥善管理備用零件是操作和維修工作的重要環節,旨在確保備用零件可適時用於矯正性維修,以盡量減少系統或設備的停機時間。
- 增設、改裝和更換裝置 ( 規劃和實施 ) — 包括有關增設、改裝、處置和更換資產的分析、採購和管理,以求達到機構的長遠目的及目標。
- 事故管理 — 事故發生時要盡快恢復正常服務運作,並減少事故可能造成本手冊的內容摘要如下: 的影響,必需這些程序。
- 環境與安全管理 — 樓宇業主對於確保樓宇內和周圍人員的健康和安全,以及樓宇周圍的環境保護,負有最終的法律和道德責任。
- 科技應用 — 結合和運用嶄新科技及創新方法,以優化系統的性能和運作效率。
- 持份者管理 — 這是妥善完成服務的關鍵環節,讓持份者知悉潛在已知的觸發因素 ( 例如對持份者日常生活的影響及工作的最新進度等 )。此環節的工作亦包括估計持份者的有關反應對工程項目或策略的影響,以及是否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溝通工作和探討緩解或替代方案。
- 資訊管理 — 工作涵蓋機構作業的整個周期,包括從一個或多個來源獲取資料,妥善保存有關資料,以及把資料分發給有需要的人士。
- 操作和維修團隊的架構及資歷 — 操作和維修團隊必須有適當的組織架構,有關人員亦須具備相關資歷,俾能以安全、負責任的和可靠的方式工作。
1.4 持份者的責任
所有相關持份者須團結一致,同心協力工作。參與改善現有作業模式的持份者應致力促進和分享提升其機構績效所需的培訓、實際經驗、專業技術、對現代科技的認知及技能。
樓宇業主應鼓勵和授權所有持份者採用可提升效率的操作和維修作業模式。業主應透過制定政策和策略,推動相關持份者訂立有關維修合約和落實提升效率的措施。
租戶應遵守租契條件,包括綠色租契及租約裝修工程指引 ( 如有 );有關文件反映樓宇業主和租戶雙方對樓宇的運作、維修和效能要求的期望。
設施管理人員必須與維修服務承辦商合作制定以達到理想成效為目標的維修工作管理制度,而承辦商亦會因系統效能提升而獲益。過程中必須建立良好的關係和確保溝通渠道有效,包括妥善備存相關的文件記錄。
樓宇的操作及維修已面臨數項重大挑戰,包括勞動人口老化、資產老化和氣候變化。新一代智能技術,如人工智能、資產管理、物聯網、樓宇管理系統、樓宇資訊系統,甚至是專門的航拍機自動化應用,都會把佔用人及樓宇訪客的安全和福祉提升到全新的層面,為我們帶來進一步的挑戰,把佔用人及樓宇訪客的安全和福祉提升到全新的層面。樓宇操作及維修人員應致力採用創新、技術和優良作業 / 指引,以改善機電資產管理,從而提高政府樓宇的韌性和智能。
下列三種新興科技發展,可能會對設施管理行業產生影響。
3.1 科技發展 1:建立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 (BIM-AM)
樓宇的操作及維修已面臨數項重大挑戰,包括勞動人口老化、資產老化和氣候變化。新一代智能技術,如人工智能、資產管理、物聯網、樓宇管理系統、樓宇資訊系統,甚至是專門的航拍機自動化應用,都會把佔用人及樓宇訪客的安全和福祉提升到全新的層面,為我們帶來進一步的挑戰,把佔用人及樓宇訪客的安全和福祉提升到全新的層面。樓宇操作及維修人員應致力採用創新、技術和優良作業 / 指引,以改善機電資產管理,從而提高政府樓宇的韌性和智能。
下列三種新興科技發展,可能會對設施管理行業產生影響。
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 (BIM-AM) 並非新科技,而是承辦商和建築師用來建立和縮放建築項目虛擬模型的工具。工具為樓宇業主和操作員在施工前提供完整的設施目視模型,亦為項目完工時間表和預算提供了寶貴的資訊。建築信息模擬軟件有助模擬優良操作及維修作業,在施工前驗證可操作性和可維修性。建築信息模擬 (BIM) 與現有的工作程式或設施維修軟件相融合時,可提供更完善的樓宇平面圖、資產資料和財務預算。隨著科技不斷發展,建築信息模擬在設施管理日益重要。
近年,機電署為需要維修服務的資產發出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 (BIM-AM) 標準及指引。就電力行業而言,標準及指引包括低壓配電板、緊急發電機、照明和配電。該標準為不同類型的機電系統從施工階段到樓宇運行交接提供了建築信息模擬標準、編碼標準和資料要求。
在設計及施工階段,建築信息模擬能把設計視像化,並用作協調工具。同時,應在建築信息模擬模型中逐步建立資產資料,好讓建築信息模擬模型在施工階段結束前,能成為資產信息模型 (AIM),交接作為資產管理之用。
3.2 科技發展 2:綜合樓宇管理系統 (iBMS)
綜合樓宇管理系統 (iBMS) 是一個主控制系統,將機電、空調和屋宇裝備系統整合到單一應用平台,以方便監測。綜合樓宇管理系統可從電力、照明、緊急發電機、空調、升降機及自動梯、消防及一般電子裝置等數碼設備 / 裝置,持續收集實時運作參數或資產運作數據,並配備自動故障 / 具預警功能的警報報告系統,讓維修人員盡早作出應對,避免任何潛在故障發生。系統具有建築能源管理系統應用程式,運用過往和實時資產運作數據,如能源消耗量、控制設定點、程序控制、運作時間表、環境狀態等,辨識能源管理的機遇,制定控制策略和控制設定,以優化能源表現。另外,亦具備有用的應用程式,探究可用的數據,例如運作時間、特定資產的週期、運行狀態、故障 / 警報數據及趨勢、故障頻次、無故障時間等,以監察和分析資產健康狀況;確定數據之間的相關性和迴歸,顯示設備退化的跡象;比較驅動因素和風險因素,以便作出可行方案,檢測異常情況,提高操作及維修效率。
電力裝置的綜合樓宇管理系統應用程式一般包括以下要素:
綜合樓宇管理系統 (iBMS) 有助實現電力質素和能源管理的表現指標,例如總功率因數 (TPF) 達至最低 0.95、來電 2000 安培或以上的總諧波失真率低於4%,以及400安培或以上的電路最高不平衡電流不超逾10%。
3.3 科技發展 3:使用人工智能 (AI)、物聯網 (IoT) 和大數據進行預測性保養
人工智能 (AI) 是由機器以智能方式執行任務的廣泛概念。人工智能亦指機器模仿和改善人手表現。人工智能比傳統系統更具適應性,具有眾多能力,能加強設施管理的表現。
機器學習是目前人工智能中的應用程式,讓機器接觸數據,再自行作出分析。機器學習有助設施管理機構預計資產 ( 例如樓宇 ) 性能退化或故障的時間。從客戶服務的在線聊天機器人,到利用演算法分析歷史數據的模式,人工智能將擴展並惠及設施管理機構的所有部門。
物聯網 (IoT) 是指以互聯網連接機構裝置的網絡。有賴感應器、恆溫器和促動器件等工具來評估數據和減少工作項目的能源消耗,物聯網系統能有效降低能源費用,並提供有用的數據,以提高所有設施的使用率。設施管理機構利用各種感應器收集數據,有助更快、更容易辨識現存問題和潛在問題。
大數據是指將設施管理狀態監控系統等大量不同來源或系統的可用數據,用作數據分析。傳統上,這些數據集是獨立儲存和分析的。隨著物聯網和其他科技發展,獨立存在的數據集現可一併儲存和分析,以獲得更完整的資產健康狀況,進行預測分析。
預測性保養通常以故障記錄和設備狀況的數據分析作為基礎。使用綜合樓宇管理系統 (iBMS) 或類似平台進行數碼資產管理,結合人工智能、物聯網和大數據的應用,可加強資產的預測性維修,預測潛在的設備故障,從而在預測的故障發生前進行檢修 / 更換 / 維修,其好處包括提高資產可用率(縮短停機時間)、提高系統可靠性、縮短維修時間和降低維修成本。
3.4 科技措施
根據以上三項科技發展,以下列出15 項要素的科技措施,以供參考。
操作及維修作業範疇 | 可行措施 | 參考資料 |
---|---|---|
為新樓宇的設計提供保養維修考慮因素 | a) 利用建築信息模擬設計及建造電力裝置; b) 利用建築信息模擬或其他模擬軟件,模擬優良操作及維修作業,在施工前驗證可操作性和可維修性。 | • 國際設施管理協會出版的《設施管理人員的建築信息模擬 (BIM)》 • 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 (BIM-AM) 標準及指引 • 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的建築信息模擬 (BIM) 標準及指引 |
資產資料( 文件記錄 ) | a) 利用電腦資產資料管理系統,如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 (BIM-AM),以高效的資產資料管理系統管理所有電力資產資料; b) 定期檢查、數碼化和更新電力裝置和設備的最新記錄和日誌; c) 採用資產管理記錄檢索和更新的流動方案,例如操作及維修手冊、故障記錄等; d) 使用射頻識別 (RFID) 或二維碼進行資產管理。 | • 國際設施管理協會出版的《設施管理人員的建築信息模擬 (BIM)》 • 機電工程署發出的建築信息模擬及資產管理 (BIM-AM) 標準及指引 • 建造業議會建築信息模擬 (BIM) 標準 |
操作事宜 | a) 利用建築信息模擬技術,模擬操作程序; b) 採用雲端技術儲存電力裝置和設備的資料,以便操作及維修人員在有需要時使用; c) 使用物聯網支援的自我評估功能,監察主要電力設備的健康狀況; d) 在電力系統結合在線狀態監控和流動技術,以改善維修作業及縮短停機時間。 | |
應急準備 | a) 使用建築信息模擬,辨識受電力事故影響的區域,以使應急計劃有效執行。 | |
預防性保養程序 / 標準 | a) 採用新技術和創新系統進行電力健康檢查; b) 採用物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進行預測性保養,避免電力故障。 | |
故障維修 | a) 採用創新方法和方法論,以改善故障報告、故障維修和進度報告。 | |
維修記錄管理 | a) 採用電腦監察系統,備存詳細的數碼化維修資訊,具備功能包括即時提示、檢視,以及使用人工智能、大數據作進一步分析等。 | |
備用零件管理 | a) 使用自動化存貨控制系統,利用人工智能預測備用零件需求,以管理備用零件庫存,有助預先按時採購備用零件。 | |
事故管理 | a) 考慮使用先進的管理工具,以助優化系統性能,例如建築信息模擬—資產登記、設備生命週期記錄、系統配置、關鍵設備狀態、維修記錄、裝置視像化等; b) 使用物聯網技術,加快即時報告,並收集維修數據,以便作為日後改進的參考。 | |
增設、改裝及更換 (規劃及實施) | a) 使用建築信息模擬設計和建造電力裝置; b) 使用綜合設施管理工具等先進的管理工具,迅速搜尋任何設備資料和記錄,以提高整體規劃的效率。 | |
環境及安全管理 | a) 使用在線平台,減少執行合約時使用紙張; b) 採用創新方法和方法論,以提高電力系統維修工作的安全性。 | |
科技應用 | a) 應用新技術,以提高系統可靠性; b) 採取創新科技措施,以提高服務效率和效用; c) 促進從研究到作業的知識轉移,以連接科學 / 技術。 | |
相關持份者管理 | a) 建立一個智能系統,自動通知持份者任何操作及維修工作,以及增設、改裝和更換工程的時間表和進度。 | |
資訊管理 | a) 建立綜合樓宇管理系統; b) 建立中央資料庫,以作自動更換設備計劃; c) 建立在線實時伺服器,透過流動裝置儲存維修相關資料; d) 在預防性保養工程期間,維修單位以在線方式提供所有資訊。 | |
操作及維修團隊架構及資歷 | a) 為操作及維修人員提供培訓,緊貼科技發展步伐。 |
4. 行業標準及規定
4.2 國際標準
讀者可參閱管制當局對現有樓宇所接受的現行國際標準或認可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