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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及文件的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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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介
1.1. 目的
1.2. 目標對象
1.3. 相關條例、規例和指南
2. 系統設計
2.1. 石油氣氣化燃料系統
2.2. 石油氣噴注燃料系統
2.3. 石油氣車輛種類
3. 操作及維修保養
3.1. 人員要求
3.2. 場地要求
3.3. 維修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注意事項
3.4. 處理石油氣燃料缸注意事項
3.5. 緊急事故處理
4. 記錄及文件的處理方法
4.1. 石油氣燃料缸的更換紀錄
4.2. 石油氣燃料缸的棄置紀錄
5. 附錄
5.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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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及文件的處理方法

4.1 石油氣燃料缸的更換紀錄

4.1.1 基本要求-妥善紀錄換缸資料

(1)
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應妥善管理石油氣燃料缸的更換紀錄。第「六類勝任人士」於獲發識別 標誌的石油氣車輛燃料系統維修工場完成拆除並更換石油氣車輛燃料缸後,需填妥石油氣車輛 燃料缸拆除/更換表格(FORM GSO/GS4/02(Rev7)),而填妥的表格需於完成安裝石油氣 燃料缸後三星期內送交或郵寄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存檔。

4.1.2 最佳做法-全面電子化形式存檔換缸記錄

(1)
為更妥善管理石油氣燃料缸的更換紀錄,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應把所有換缸記錄及文檔數字 化,並儲存在有效可靠的數據庫服務器中,以便於檢索。
(2)
向機電工程署提交石油氣車輛燃料缸拆除/更換表格(FORM GSO/GS4/02(Rev7))時,石油 氣車輛維修工場可以輕易地從系統摘取紀錄並電郵至氣體標準事務處(gsdb@emsd.gov.hk), 此舉不但有助確保換缸紀錄的完整性,亦能提升提交紀錄的效率。

4.2 石油氣燃料缸的棄置紀錄

4.2.1 基本要求-妥善紀錄棄置缸缸資料

(1)
此外,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亦應妥善管理處理棄置石油氣燃料缸的證明書,依照上述第3.8部 分「妥善處理棄置的石油氣車輛燃料缸須知」所列向機電工程署氣體標準事務處氣體安全監督 呈交相關證明書作紀錄。

4.2.2 最佳做法-全面電子化形式存檔棄置缸記錄

(1)
為更妥善管理石油氣燃料缸的棄置紀錄,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應把所有棄置缸記錄及文檔數字 化,並儲存在有效可靠的數據庫服務器中,以便於檢索。
(2)
向氣體安全監督呈交相關證明書時,石油氣車輛維修工場可以輕易地從系統摘取紀錄並電郵至 氣體標準事務處(gsdb@emsd.gov.hk),此舉不但有助確保棄置缸紀錄的完整性,亦能提升 提交紀錄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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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修訂日期:2023 年 6 月 6 日 本網站最佳瀏覽方式:Chrome 或 Firefox © 2023 em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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