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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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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介
1.1. 關於本手冊
1.2. 目標對象
1.3. 相關條例、規例及指引
2. 設計考慮
2.1. 氣體供應系統
2.2. 氣體錶
2.3. 緊急控制閥及消防安全閥
2.4. 技術應用
3. 操作及維修
3.1. 日常操作
3.2. 應急準備
3.3. 預防性維修
3.4. 管理備用石油氣瓶
4. 記錄/ 文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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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考慮

2.1 氣體供應系統

2.1.1 一般做法

(1)
擁有人有責任確保廚房的氣體裝置符合《氣體安全條例》(第51章),並遵守氣體安全監督發出的氣體應用指南及工作守則。
(2)
使用石油氣瓶供氣的廚房,應依從以下要求:
a)
石油氣瓶應存放於石油氣瓶儲存室內,而卡式石油氣瓶則應存放於石油氣儲存室內。石 油氣瓶儲存室及石油氣儲存室的位置及設計要求已載於《工作守則:氣體應用指南之六: 商業樓宇內作供應飲食用途之石油氣裝置規定》。石油氣瓶及卡式石油氣瓶(包括空瓶在 內) 的總容水量不得超逾130升,否則擁有人須向氣體安全監督提交「應具報氣體裝置」申 請。圖1所示為典型石油氣瓶儲存室。
b)
在緊接石油氣瓶儲存室外須安裝一個主切斷閥,並用中英文字樣加以標示,以便識別。
c)
每間註冊氣體供應公司均有其獲香港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批准的瓶裝石油氣分銷商名冊。擁 有人必須透過名冊上的分銷商購買瓶裝石油氣。整份名冊可在機電工程署網頁查閱。
d)
除非該餐飲處所已獲氣體安全監督批准建造及使用應具報氣體裝置,否則擁有人不得在場 所內儲存總容水量超逾130升(約50公斤) 的石油氣瓶及卡式石油氣瓶(包括空瓶在內)。
(3)
氣體用具會產生煙道氣體和空氣污染物,因此,擁有人必須安裝換氣量充足的通風系統,把廢 氣和空氣污染物排出廚房外。為確保氣體安全,還應安裝聯鎖系統,把通風系統及供氣系統連 接起來。聯鎖裝置可確保氣體供應只能在通風系統運作正常時啓動。詳情可參考《工作守則: 氣體應用指南之十二:氣體用具機動排氣系統的裝置規定(熱負荷在70千瓦以內者)》。
(4)
在某些情況下,卡式石油氣爐可用以保持食物溫度或作火鍋用 途。擁有人必須從氣體安全監督的住宅式氣體用具認可清單中 選購附有GU標誌的卡式石油氣爐。清單可從機電署網頁查閱。 圖2所示為GU標誌的樣式。
(5)
新式氣體用具配備自動點火器和熄火保險裝置,以提高安全。 擁有人應先考慮選擇具備這些裝置的氣體用具,以保障生命及 財產安全。
(6)
要連接氣體喉管/石油氣瓶與氣體用具,可選擇使用氣體接駁軟 喉。擁有人必須選擇氣體安全監督批准的氣體接駁軟喉。氣體 接駁軟喉的認可清單可在機電署網頁查閱。圖3為獲氣體安全 監督批准的氣體接駁軟喉。

2.1.2 最佳做法

(1)
只有在沒有煤氣或管道式石油氣供應的情況下,擁有人才應考慮使用瓶裝石油氣。
(2)
由於橡膠氣體喉管的使用壽命相對較短,並且容易損壞,因此建議使用金屬氣體接駁軟喉,即 以不銹鋼波紋軟管替代,因其使用壽命較長,亦比橡膠喉管較為耐用。
(3)
氣體用具不應裝設於與任何可燃牆壁或地面接觸的地方。商用氣體用具的加熱能力遠大於住宅 式氣體用具。在可燃牆壁與商用氣體用具之間應至少留有150毫米 (6吋)的分隔距離。如無法 達到此分隔距離要求而氣體用具附近的溫度可能超過攝氏65度,則應以不可燃物料加以分隔。
(4)
為易於識別氣體喉管,應考慮以下建議:
a)
餐飲處所的擁有人應向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索取氣體喉管路線平面圖,供日後進行更改工程及樓宇翻新工程時參閱,以避免損壞氣體喉管。
b)
除消防管道之外,建築物中用於供氣、供水、排水及空調系統的其他喉管均沒有指定的顏色以資識別。這些喉管的顏色有時十分相似,甚或完全相同,與樓宇外牆或內部裝飾的色調相配,容易引起混淆。即使氣體喉管每隔一定間距貼有識別標籤,但有時仍會因未能正確識別喉管而令其受損。
c)
因此,除了沿氣體喉管的當眼位置展示氣體標籤外,氣體喉管亦可採用不同顏色,以資識別。
d)
如基於設計/建築美學理由而未能採用不同顏色以識別氣體喉管,應縮短氣體喉管上氣體標籤之間的距離,以便工程人員及佔用人更易識別。
(5)
儘管煤氣 /石油氣有明顯氣味,但在非營業時間期間也未必能察覺到氣體洩漏。建議在廚房安 裝附有警報器/截斷氣體裝置的氣體探測器,從而更準確測量廚房內的氣體濃度。有關氣體探 測器的詳情,請參閱第2.4條。

2.2 氣體錶

2.2.1 一般做法

(1)
倘若有超過一名佔用人的處所內的公共地方是火警時逃離該處所或該處所任何部分的唯一逃生 途徑,任何人不得在該公共地方裝置氣體錶。於1991年4月1日前裝設的氣體錶可保留原位, 但日後更換時須按照《氣體安全(裝置及使用)規例》(第51C章)第10 (1)條辦理。
(2)
氣體主錶應盡可能裝設於靠近氣體喉管進入處所的位置,並根據 (第51C章)第13條的規定妥為標示。

2.2.2 最佳做法

(1)
智能氣體錶已裝設於部分建築物供試行運作。隨着科技更趨成熟,應逐步使用智能氣體錶。有 關智能氣體錶的詳情,請參閱第2.4條。

2.3 緊急控制閥及消防安全閥

2.3.1 一般做法

(1)
緊急控制閥須盡可能裝設於靠近氣體喉管進入有關處所的位置,而其所在位置須有通道可達。 該控制閥的構造、位置及標示方式,必須符合《氣體安全(裝置及使用)規例》(第51C章)第8條 的規定。
(2)
消防安全閥必須裝設於廚房範圍以外的地方,一旦發生緊急事故時可供消防人員使用。該安全 閥須裝設於有通道可達的位置並加以標示。有關消防安全閥的詳情,請參閱《工作守則:氣體 應用守則之二十一:食肆及食物製備場所內作供應飲食用途的煤氣裝置規定》。

2.3.2 最佳做法

(1)
緊急控制閥不應裝設於假天花內,而是應安裝於能清楚看見及容易接觸的位置,即使氣體用戶 無須使用手提工具也可到達。

2.4 技術應用

2.4.1 最佳做法

智能氣體錶

(1)
智能氣體錶可讓氣體用戶隨時監視氣體供應系統的狀態,亦可按要求或在預設時段向用戶和註 冊氣體供應公司發送資訊,例如瞬時氣體耗用量。註冊氣體供應公司人員無須現場讀錶及費時 預約,減少對氣體用戶造成的不便。
(2)
附有內置閥的智能氣體錶可作安全裝置之用。每當偵測到故障時,可向用戶及/或註冊氣體供應 公司發出警告信號,提醒要採取跟進行動,並在發生氣體洩漏時自動截斷該處所的氣體供應。

模範例子

(3)
智能氣體錶(圖4)由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研發,並安裝在一個新落成的住宅項目作為試驗計劃。 一旦發生氣體洩漏,該智能氣體錶可自動截斷供氣。
(4)
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正研發新科技,使新一代智能氣體錶可接駁至手提電話(圖5),並具備以下 功能:
a)
若氣體耗用量突然增加(溢流),氣體供應會被截斷。氣體錶會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發出信號,提醒要立即採取行動;
b)
若氣體錶偵測到供氣持續一段異常長的時間,會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發出信號;
c)
若久未為住宅內的氣體裝置安排定期安全檢查,會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發出信號,提醒要作出跟進;
d)
自動傳送氣體耗用量記錄至註冊氣體供應公司;以及
e)
發送如付款及氣體錶狀態等資訊到流動裝置。
(5)
除了住宅式廚房外,智能氣體錶亦適用於商用廚房。與住宅 式廚房的智能氣體錶相比,商用廚房的智能氣體錶可處理的 流量較大,其尺寸和外觀(圖6)亦大有不同。
(6)
智能氣體錶技術仍在不斷發展,新式智能氣體錶或會不時增 加更多功能。

建議

(7)
氣體錶通常由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擁有及維修。因此,有意 安裝智能氣體錶的擁有人/佔用人應與註冊氣體供應公司聯 絡,並就安裝智能氣體錶達成相互協議。
(8)
安裝氣體錶屬《氣體安全(氣體裝置技工及氣體工程承辦商註冊)規例》所界定的氣體裝置工 程。因此,工程應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進行。
(9)
每個智能氣體錶均為針對特定範圍的操作壓力和流量而設計。舉例來說,用於住宅用途的智能 氣體錶未必適用於商業/工業用途。因此,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須確保擬裝設的智能氣體錶在 供氣網絡的操作條件上與氣體錶的設計條件和規格相符。

氣體探測器

(10)
氣體探測器可裝設於有潛在氣體物質積聚風險的區域。每當偵測到氣體洩漏時,氣體檢測器會 啓動控制系統,截斷處所的氣體供應。圖7所示為典型商用廚房氣體探測系統示意圖。
(11)
就加熱能力而言,商用廚房的氣體用具遠勝於住宅式廚房的氣體用具。因此,與住宅式廚房相 比,商用廚房的氣體耗用率會更高,且排放的氣體副產物亦會更多。除了按《工作守則:氣體 應用守則之二十一:食肆及食物製備場所內作供應飲食用途的煤氣裝置規定》安裝聯鎖系統以 連接通風系統與供氣系統之外,也可安裝備有妥善保養的氣體探測器以進一步提升氣體安全。

氣體探測器的正確保養

(12)
《GB 50028-2006 城鎮燃氣設計規範》就氣體探測器的應用訂明的規定,屬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國家標準。廚房的環境通常充滿煙霧和油性空氣傳播顆粒,可能會損害氣體探測器。經過多年 來運用氣體探測器,業界發現以下不爭的事實:
a)
氣體探測器的探測組件部分的使用壽命約為兩至三年。
b)
探測器必須每年進行校準。
b)
為免誤報,必須進行適當保養。
(13)
因此,氣體探測器必須進行定期檢查及適當保養,確保整個探測系統運作正常。

建議

(14)
應根據所使用的氣體類型(例如煤氣或石油氣)選擇氣體探測器,並裝設於適當的高度水平。表1 載列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指引。
使用的氣體 相對空氣的 重量 氣體探測器的 高度水平 探測的氣體物質 其他探測參數
煤氣 較輕 天花板 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爆炸下限
石油氣 較重 地面 丙烷、丁烷、二氧化碳 爆炸下限

表1:氣體探測器的安裝指引

(15)
根據屋宇署發出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岩土工程師作業備考ADM-2》,非住用 建築物的廚房的鮮風輸送量應為每小時換氣20次,從而有效地排除廚房的燃燒產物。
(16)
按照《氣體安全 (裝置及使用) 規例》(第51C章) 第23 (1) 條的規定,必須安裝足夠的通風設 備,確保有鮮風供應,用以燃燒及安全地排除燃燒氣體所產生的廢氣。如氣體裝置裝設在沒 有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充足的廚房,應安裝機動通風系統。按照《氣體安全 (裝置及使用)規 例》(第51C章) 第24 (4) 條的規定,須裝設穩妥的聯鎖系統以確保在使用氣體用具時,相連的 機動排氣系統處於正常運作中。
(17)
為符合上述要求,須安裝通風聯鎖系統,以確保廚房的氣體及職業安全,而安裝氣體探測系統 則可避免氣體洩漏。
(18)
適當保養氣體探測器以確保其準確性和避免誤報。氣體探測器的擁有人及操作人員均有責任確 保氣體探測器妥為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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